老旧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盘楼
老旧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老旧住宅是否可以加装电梯的问题,市规划国土委专门编写了《深圳市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近 日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老旧住宅是否可以加装电梯的问题,市规划国土委专门编写了《深圳市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近 日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在满足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和城市景观的前提下,既有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但需满足“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等几 个基本条件。
已纳入市政府批准的全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近期土地整备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
如有需要加装电梯的小区,应以梯号或栋为单位申请,并符合如下条件:一是经本栋或本单元(本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 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二是加装电梯可能影响相邻住宅采光、通风等使用功能的,经申请人与相关权益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加装电梯的费用问题,指导意见提到,可以多种方式由业主筹集。比如,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按照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也可依据相关政策申请专有部分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同时,还可使用专有部分业主的住房公积金。
指导意见还明确,在加装电梯建设过程中,不得趁机对原有住宅进行违法改扩建,应当以合理必要为原则,严格控制候梯厅及入户连廊面积。另外,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图纸施工,电梯井面积以实际安装电梯所必要的面积核定。
此外,对因加装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视为增加容积率,免收地价,不用办理用地补充手续,不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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